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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积极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浙江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监局长会议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为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2010年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有所下降,尽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各项要求有效落实,逐步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初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度。 (四)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省局将宁波化工区、嘉兴乍浦港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浙江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巨化集团公司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监控和联系服务点。各市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别列出重点监控区域和联系服务点。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今年重点排查治理的隐患:一是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事故隐患;二是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的事故隐患;三是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事故隐患;四是动火、登高等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的事故隐患;五是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六是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的事故隐患;七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事故隐患;八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事故隐患;九是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事故隐患;十是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集团公司部署开展,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不少于2.5小时)。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