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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专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问题和隐患,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认真抓好对从事污水处理、清淤、地下管道和受限空间内施工作业的检查,严防春季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建筑施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桥梁吊装作业、路桥铺油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倒塌。 道路交通:要以国道、高速公路、快速路为重点,继续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查处治理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等行为。 水上交通:要重点抓好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涉海运输和施工治理,落实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制度,强化海河旅游船舶特别是夜间营运的安全管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冶金有色:所有冶金企业年内必须全部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制定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煤气作为热源的冶金企业,超过使用年限的煤气发生炉要全部淘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冶炼设备要及时整改或淘汰更新;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要加强对承压容器、采用各类气体作为工艺条件生产、施工作业等方面以及压力管道、起重升降设备、复杂环境条件场内特种机动车辆等方面隐患排查,防泄漏、防电击、防机械伤害。 非煤矿山:要加强对已关闭采石场的采空面、凌空面及火工品管理隐患的排查,防意外爆炸、防盗采、防垮塌;露天矿山要制定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