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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至4月30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此次大检查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对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要对事故频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查工作,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市安委会也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区县进行督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于6月4日前报送市安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