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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直属单位党委,厅机关党总支部::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卫生厅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 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到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分层分级开展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警示,及时谈话诫勉,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做到教育于前、防范在先。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 (三)加强对各类资金运行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项目投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定期进行督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全省重大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继续开展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标过程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 (一)加强教育。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纪党规教育,进行勤政廉洁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对广大医务人员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卫生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根据中央颁发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重申和提出以下几点: 1.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或变相赌博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违规长期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车辆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谋取私利;5.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经营医药卫生产品从中谋私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