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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社区办: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尽快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吉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吉卫发〔2010〕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现状,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吉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2010-2012年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责任,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内涵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设置要求,经省级标准化验收通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该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或有独立机构代码),设置独立的财务账号,进行独立核算。
  
  3、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所规定的标准。
  
  4、已经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5、两年内未发生任何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二)示范中心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科学合理,标识信息明确规范,卫生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财务和资产等管理运行规范有序。注重文化建设,团队凝聚力强。
  
  2、服务功能完善高效。能够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运用适宜技术和使用基本药物,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
  
  3、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在完善服务功能、维护公益性质等方面有特色作法。
  
  4、社会评价良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能够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三)评估指标
  
  具体指标见《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附件2)。自我评估得80分及以上的机构可以优先进行申报。
  
  三、创建程序和时间
  
  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40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上半年启动创建活动,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创建15个,2012年创建10个。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卫生局申报,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见附表2)组织评估,评估达到80分的或经过整改后能达到80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于每年4月20日(今年为4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二)开展创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以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要主动为基层当好参谋,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并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为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造有力的政策环境,为市里复核评估做好准备。
  
  (三)复核评估。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示范中心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8月20日前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候选示范中心进行现场复核,将硬件条件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公示授牌。每年10月前,我局将对复核合格的候选示范中心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示范中心授予“全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市卫生局还将不定期对示范中心进行抽查,对工作滑坡的示范中心督促整改或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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