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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一字[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9号)和全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线,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突出“强基固本”,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力争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力争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比2009年下降3%;
  
  4、全省3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5、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投入使用,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初步建立。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拟定出台安全标准化政策规范。制定出台《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制定出台《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细则(暂行)》。
  
  2、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典型示范。继续抓好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采掘施工单位、地质钻(坑)探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有序地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规划、2010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于4月下旬报省安监局。
  
  4、严格监管,加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在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
  
  5、加快建设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及专家队伍建设步伐。(1)建立完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考评机构及其咨询、考评人员管理制度,把好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准入关。(2)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工作规范,严格咨询、考评工作标准,提高咨询、考评工作质量。
  
  6、严格把好达标考评关。坚持考评工作的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将非煤矿山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等纳入达标考评前置条件。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7、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切入点,着力抓好非煤矿山“小、乱、散、差”的治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力争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矿山开采范围及规模严重偏小、相邻矿山开采相互影响安全和长期不履行“三同时”程序非法建设矿山列入本地区资源整合范围。
  
  8、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为抓手,着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督查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2)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完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继续坚持“四个一律”,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的生产运行,坚决完成今年危、险、病库的治理目标任务;组织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给予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查的后续工作。(3)进一步深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小莹石矿、小瓷土矿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农用车运输及尾气排放不达标内燃机车运输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提升系统专项整治。(4)进一步深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改进采矿方法、完善充填系统为重点内容以及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为主区域的专项整治;要求存在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的地下矿山测绘采空区实测图,进行安全论证,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矿柱回收、边角残矿回收的企业必须编制残矿回收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5)进一步深化排土场(废石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6)全力推进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专项整治。要求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彻底消灭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坚决淘汰规模3万t/a以下的小型采石场。(7)依法依规清理整顿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严格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严格实行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的备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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