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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综治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履行安全社区创建相关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段、不同年龄和层次的人群,制订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要组织创建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社区培训或聘请相关专家授课,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逐级培训,建立业务骨干队伍。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安全社区创建标准、方法的培训不少于1次。各创建单位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掀起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高潮,提高居民对安全社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订实施方案,确定促进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及《重庆市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渝安监〔2009〕123号)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订与全市创建工作目标计划同步的总体方案;各创建单位要制订与区县(自治县)创建目标计划同步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事故与伤害危险因素诊断,掌握社区高危人群、高风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网络及生产、交通、消防、居家等12个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逐步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7个以上的安全促进项目。 (三)注重阶段评估,强化应急能力。各创建单位要针对本社区安全促进项目的推进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阶段评估,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每年年底召开创建工作分析会议,对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进行评审,总结前期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实现持续改进;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建立应急队伍,整合应急资源,开展4次以上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信息工作,建立创建档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工作。对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反映的情况客观全面。要认真收集安全社区创建过程中有价值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地保存原始的文字、声像凭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社区夯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建单位支持和帮助。由市安监局牵头,建立重庆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社区创建领导有力、指挥有序、协调有效、运行良好。各创建单位要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使用、监管制度,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要整合群团组织、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源,激发居民参与创建热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遵循安全社区创建理念,严格评定标准,探索创新,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安全促进项目评审制度、创建进度月报制度、创建检查督促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积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我市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