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社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掌握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伤害信息,通过安全促进项目策划与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事故和伤害发生率。 (四)加强考核,持续推进。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获得“重庆市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以及“国际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要不断总结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推动我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