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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8-11-23
【实施时间】 1998-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确保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经济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

同志们:
  
  这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是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向新世纪胜利迈进的行动纲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农村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回顾总结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经济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四年来经济审判工作的简要回顾
  
  1994年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事业,取得了明显进展;1993年开始实行的宏观调控措施,成功地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软着陆。四年来,我们的经济审判工作顺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围绕着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承担起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历史重任,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受理和审结了一大批经济纠纷案件
  
  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国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和涉案总标的额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从1993年收案89万件、涉案总标的额705亿元,上升到1997年收案近150万件、涉案总标的额3307亿元。四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收案数量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从1994年8月至1998年8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52.72万件,诉讼标的额达11804.64亿元,年均结案数132余万件,年均结案标的额2200余亿元。其中1996、1997两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98.26万件,比前年上升28.74%;涉案标的额达6006亿元,比前两年上升114%。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调整和规范了经济秩序,使经济审判工作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领域进一步拓宽,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作用更加突出。在案件审理中,各级法院注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妥善的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承包、联营、租赁、兼并及股份制改造等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通过对一大批大额存单、证券回购、借款合同等金融领域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了对金融秩序的整顿。各级法院还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涉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及其他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年来,全国法院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明确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各地法院在改革中,坚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点,做好庭前准备,及时开庭审理,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使审判方式改革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前进。二是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审判方式改革,审判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判定证据效力,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三是公开审判原则得到更好地贯彻。审判方式改革后,当事人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是非分清在法庭。过去那种“暗箱操作定结果,公开审判走过场”的做法有了较大改变,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廉政建设。四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一些法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经济审判工作的现状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的开展。总之,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正在逐浙形成,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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