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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将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原定的5月底结束延长到12月31日。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私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的稽查,加强对各级畜禽屠宰厂(点)的监管,加大生猪屠宰厂(点)调整压缩进度,加快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附件:《青岛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青岛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围绕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加快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质量稳步提高,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在监督管理、品种检测和消费者满意度等3个指标上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使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准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3)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部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生产基地和规模种养殖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居全省前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对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