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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厅直单位的工作安排参照上述四个阶段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主管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为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组(党委)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2、每年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处)室明确。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4、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广泛开展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5、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6、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7、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