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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开展残肢训练,包括残肢被动运动、关节松动术、牵伸、主动运动、肌力及耐力训练、残端负重训练、感觉训练等。上肢截肢的伤员应进行上肢协调运动、假肢穿戴与使用训练等;下肢截肢的伤员应进行渐进负重训练、过渡假肢站立负重训练、减重步行训练,穿戴假肢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4.视伤员情况实施肢体功能、手功能、假肢使用、ADL能力的训练。 5.常见并发症的防治。常见并发症主要包括: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慢性骨髓炎、神经痛、患肢痛等。对于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的伤员应采用术后石膏绷带或矫形器固定、良肢位摆放;对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的伤员应逐渐伸直位石膏或矫形器固定,必要时手术治疗;对慢性骨髓炎的伤员应采取换药、药物冲洗、理疗等,必要时手术治疗;对神经痛的伤员应采取理疗和局部封闭治疗,必要时进行手术治疗;对幻肢痛的伤员应使用止痛药物、理疗、局部封闭治疗、针灸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三)康复护理要点。 1.应首先评估伤员残肢皮肤状况(残端有无肿胀、创面愈合情况、皮温、血运和感觉等)和伤病知识的掌握程度。 2.保持残肢合适体位,如膝上截肢者患侧髋关节伸直,髋部外侧加垫软枕以防止髋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者膝关节应伸直等。 3.指导伤员控制体重,防止身体过胖或过瘦影响假肢接受腔的适配性。 4.在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监督和指导伤员在病房内进行康复训练。 5.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残肢肿胀、疼痛、各类感染、心血管疾病等。 6.重视心理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 (四)辅助器具的选配。 1.上肢截肢伤员根据截肢部位、残肢状况安装机械假肢、假手,有条件时安装肌电假肢;下肢截肢伤员伤口愈合后即安装临时假肢,残肢定形后更换为永久假肢,有条件者可术后即使用硬性敷料。 2.上肢截肢伤员可根据需要配置不同类型自助具、压力肢套,下肢截肢可选择配置压力肢套、轮椅、助行架、腋杖、肘杖、手杖、座便器和洗澡椅等。 四、脑外伤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脑外伤伤员的康复治疗越早越好,并应贯穿急性期至恢复期。凡是有神经功能障碍的伤员都应该不同程度地接受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期。 一般指轻度损伤后2-4周、中度损伤后4-6周、重度或极重度损伤后6-8周。 (1)伤员卧床时应保持自然体位。每天多次摇高床头,每次20-30分钟。原则上每2小时翻身1次。 (2)鼓励神智清醒的伤员主动进行轻微肢体活动。若无法主动活动时必须进行关节被动活动,以避免关节挛缩。 (3)应给予伤员积极的环境刺激,包括音乐、抚摸、亲人呼唤等,保证营养充足。呼吸障碍的伤员要给予拍背、呼吸训练和体位引流。 (4)任何治疗都要避免诱发癫痫和颅压增高等。 2.恢复期。 本期伤员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神经系统症状未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已控制,未出现新的需要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无严重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 本期应针对伤员功能障碍的类型和程度有的放矢地安排治疗,循序渐进,注意病情变化和伤员安全。除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需要家属等有关人员的共同参与。 (1)评定伤员的躯体功能、精神心理状态、言语吞咽功能等,详细了解伤员功能障碍的程度,依此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目标。 (2)意识障碍的伤员可通过药物、高压氧等治疗促进意识的恢复,家属应积极配合进行亲情唤醒。 (3)脑外伤伤员常合并有记忆力、注意力、定向力、计算力等损害,可以通过药物、高压氧治疗以及认知功能训练进行康复,需要家属积极配合。 (4)伤员若存在语言表达、理解、阅读、书写能力的下降,应进行言语训练。医务人员和家属等要多与伤员语言交流。 (5)应在评估伤员构音和吞咽功能的基础上确定进食方式,必要时保留胃管进行构音和吞咽功能训练。家属等有关人员要在康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给患者喂食,防止误吸或窒息的发生。 (6)在充分考虑伤员病情、体力、心肺功能的基础上,协助伤员进行关节活动、起坐、站立、平衡与协调、步行、运动控制的训练。训练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摔倒等意外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