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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

[接上页]

  (7)加强伤员ADL能力的训练,争取尽早恢复健肢的生活自理功能,逐步促进和恢复患肢的自理能力。必要时可以使用辅具和矫形器。
  
  (8)对于大小便功能障碍的伤员,要首先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疗。选择合适的排便和排尿方式,培养正确的排便和排尿习惯。如果有神经源性膀胱,请参照神经源性膀胱的康复治疗方法。
  
  五、神经源性膀胱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伤员有排尿困难、尿潴留、尿失禁等储尿或排尿功能障碍,生命体征平稳后即可开始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期康复。
  
  一般为伤后4周左右。伤员排尿困难、尿潴留时可留置导尿直至病情平稳,定期更换尿管,预防泌尿系感染。一旦伤员病情允许应尽早进行间歇导尿,每4-6小时导尿1次。定时定量饮水,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
  
  2.恢复期康复。
  
  (1)保护肾功能,确保储尿期和排尿期膀胱压力处于安全范围内。
  
  (2)提高排尿能力,减少残余尿量,预防泌尿系感染,提高伤员生活质量。
  
  (3)可采用行为训练、盆底肌功能训练、盆底电刺激、生物反馈、口服药物、间歇导尿、外部集尿器等保守治疗方法。
  
  (4)保守治疗无效时可考虑手术治疗,如降低储尿期压力的肉毒素注射术、膀胱扩大术、骶神经后根切断+前根刺激器术、逼尿肌成形术等,还可行降低流出道阻力的手术如尿道支架术、尿道外括约肌切断术、膀胱颈切断术等,术后配合使用外部集尿器。
  
  (5)采取正确的排尿方法防治泌尿系感染,尽量不采用挤压法排尿。定期检查尿常规,白细胞<10个/高倍视野、有细菌生长但无发热时,无需使用抗生素,可口服清热利尿中药,多饮水,密切观察体温变化和尿液检测结果;当发生可疑泌尿系感染时立即进行尿细菌培养,有细菌生长但体温<38℃时可口服抗生素治疗;若体温≥38℃,则在静脉输入抗生素的同时膀胱冲洗。
  
  (6)定期进行膀胱残余尿量测定或尿动力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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