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与 同住, 与 同住,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