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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渝府发〔2010〕2号文件、渝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本次专项行动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及园区、消防、特种设备等10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三)市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2010年4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推进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道路交通方面。市交委、市交巡警总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加快推进“七大要素”、“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针对乡村道路客运、摩托车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要加大路检路查的密度和力度,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快推进防撞护栏安装,提前完成今年1000公里的安装任务。 2.煤矿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针对瓦斯、顶板、煤尘、水害、运输等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市能投集团要深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一线的情况,加快推进在井下建设“煤矿安全室”试点工作,今年内必须建成一个示范点。 3.建筑施工方面。要全面加强对各个行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进行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三个重点环节,确保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4.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以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涪陵白涛化工园区、万州盐气化园区等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监管。 5.消防安全方案。要以高层建筑消防为重点,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监控。 同时,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年4月14日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至5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以及上海世博会、16届广州亚运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