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托自治区政务专网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靠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收集、整合和开发利用现存的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到2012年建成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中心、五级人口信息网络、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和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2010至2011年,我市全面实施以“一个系统、五大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即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应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技术服务信息应用、人口计生综合统计信息应用、计划生育奖扶及行政执法等五大应用系统,逐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人口计生信息化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1、建设目标。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2010年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达到90%以上,身份证号码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1年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程度以及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的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类型、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基础信息和人口相关衍生信息,除直接为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外,也用于制定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为相关部门提供最新、最实的人口基础数据。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要通过考核、比对分析不同来源数据的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相关部门通过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交换共享。
  
  2、建设内容。(1)充分利用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数据库。(2)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变更、比对工作机制。(3)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形成信息交换体系。
  
  3、建设与运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等部门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眼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建设人口信息采集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人口决策支持、人口信息综合服务四大应用系统,打造“动态监测、科学预测、快速反应、数据发布”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1、建设目标。2011年建成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2012年建成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单点登录技术实现不同用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1)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采集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数据,从各相关部门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库和人口计生基础数据库中抽取相关人口数据,通过比对、过滤形成各类人口信息,支持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人口信息服务系统的运行。(2)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主要服务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功能是:对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人口计生系统事业统计和流动人口等信息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全员人口数据信息的建立、统计、分析,育龄信息的建档、服务,以及流动人口信息流入、流出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3)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依靠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揭示有关数据规律将之模型化,将原有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加载,形成直观科学的数据。通过扶助决策平台,最终得到决策分析结果。(4)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由集成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发布系统、领导查询系统组成,提供相关人口信息,宣传人口政策,传播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技术服务文书。实现人口信息集成、发布、综合查询、优质服务等为一体的系统功能,为人口管理和研究提供信息支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