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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环保局: 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0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厅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并召开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培训会,加强了对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现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一、项目背景 2007年12月,武汉城市圈被国家正式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环保厅牵头共9个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以“碧水、蓝天、青山、美城”为目标的《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作为《生态规划》中水污染防控和水生态修复的子规划和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08年,环保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部省合作协议,明确环保部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支持湖北省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有关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要求》(鄂政办发[2009]90号)明确要求, 2010年完成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省政府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将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作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之一。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在湖北省政协武汉城市圈水资源问题专题协商会也明确提出要整体谋划武汉城市圈河流湖泊生态保护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武汉城市圈水质状况,保障城市圈内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为原则,以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工程为手段,科学评估城市圈水环境承载力状况,确定区域污染物削减量,提出水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和提高,探索建设人水和谐发展的新道路。 三、项目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规划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达到功能区要求的比例达到90%以上,湖泊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消除黑臭,保障城市圈饮用水源安全,达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中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规划工作分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9年到2015年,为起步和重点突破阶段;第二阶段,在2015年到2020年全面推进阶段。 (二)基准年 基准年为2009年。 (三)范围 武汉城市圈内的地表水体,包括城市圈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湖泊、水库等四种类型。城市内河、内湖由城市圈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治理目标与范围,编制单独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其中规划重点为12条河流(具体水体名称见附表1-3)、8个湖泊水库、58个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体(见附表1-3中带▲的水体)按照一水一策的要求,由城市圈各市编制区域范围内的流域规划,各市碧水工程规划必须有饮用水安全保护的专章。 (四)工作思路 1.突出重点,深入调查。以收集资料为主,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在现状资料不足的情况下,深入进行污染源调查,按照污染源、排污口、纳污水域的对应关系开展,明确影响水质的主要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量,以城镇为基本调查范围,对向辖区内排污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深入了解辖区内水环境、水生态基础信息,分析各类污染源的达标状况。以环境监测与分析为基础,收集利用城市圈内所有地表水的历史监测资料,全面评估城市圈水环境的环境禀赋、环境质量、环境监管与环境风险状况。 2.科学测算,综合分析。以城市圈水环境基础状况资料为基础,依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主要污染控制指标,根据城市地表水水文条件、水力学参数和净化机理,选择适当的水质模型,模拟水体中污染物变化规律,计算出城市圈地表水环境容量,由此确定污染物区域削减量,确定功能区达标方案。 3.防治并举,全面覆盖。综合考虑城市圈水环境容量以及循环途径、自身特点,统筹总量减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分析城市圈水环境中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政策及环境监控等问题,实现城市圈“一河一湖(库)一策”。分层设计,分类管理,根据水体自身结构特点,围绕着水生植物的重建、恢复和维持健康的水体生态系统,全面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推进城市圈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