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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编制《市“碧水工程”规划》 各市以县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见附表3)为对象,编制 “碧水工程规划”饮用水安全规划专章,与区域内重点水体“碧水工程规划”汇编,形成区域内“碧水工程规划”。 6.编制《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总体规划》 在城市圈各市“碧水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将武汉城市圈“十八脉、三十六湖库”按照长江干流、汉江干流、府澴河水系、长江中游下段北岸六大支流、长江中游南岸五大湖群进行汇总,制定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总体规划。 (六)其他 各市在完成基础工作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区域内污染严重的内河、内湖编制单独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碧水工程规划”中的饮用水安全专章中的规划范围可以利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成果从县级以上扩展到乡镇以上。同时各市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附表1和附表2之外增加本地重要水体的碧水工程规划。 四、组织方式 (一)省环保厅: 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研究提出管理建议,对项目报审。 (二)专家组: 负责“武汉市城市圈碧水行动计划”的总体技术大纲、总报告的评审工作以及其他技术上的咨询工作。 专家组成员为: 武汉大学 峁 智中国工程院院士 武汉大学 胡鸿兴 教 授 中科院水生所 吴振斌 研究员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李云生 研究员 中科院测地所 杜 耘研究员 华中科技大学 章北平 教 授 中国地质大学 李长安 教 授 (三)课题组 1.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湖北大学: 负责协调以及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总报告的编制,在各市“碧水工程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碧水工程规划中长江、汉江以及其他跨界水体的规划;对各市环科院编写的“碧水工程规划”进行指导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课题负责人:张 斌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兆华 湖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负责各市水质监测技术指导及协调工作,提供水质监测资料,负责监测数据总体的质量控制。 3.城市圈各市环保局及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 城市圈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支持单位,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历史监测资料的提供以及补充监测工作,并负责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数据有效性;各地市环科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含辖区内的跨界水体),单独编写各市区域范围内的重要水体(见附表1和附表2带▲的水体)的碧水工程规划和饮用水安全规划专章,并按时提交各市区域范围内的“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报告(含区域内的跨界水体)。 五、进度安排 时间节点一览表 任 务 时 间 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阶段 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编写完成总体方案设计、技术大纲征求意见、培训材料的编写等工作 2010年3月前 规划编制调研及起草阶段 开始城市圈各市的规划编制培训工作 2010年3月 开展城市圈污染源调查以及水文资料的收集 3-5月 城市圈各市提供规划编制所需基础资料 5月底 召开中期评估会确认进度 6月上旬 按照一水一策的原则,城市圈各市提交区域内重点水体规划报告。 6月下旬 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和审议通过阶段。 起草规划草案 5-6月 城市圈各市提交本市“碧水工程规划”报告(含区域内的跨界水体) 7月底 在各市“碧水工程规划”的基础上,省环科院及湖北大学对其进行汇总,并开展跨界水体的编制工作,初步建设项目库。 6-9月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总结项目成果并报审 9-10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城市圈各市要高度重视“碧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技术支持单位,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各地应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多渠道争取各项经费支持,促进本项工作的开展。 (二)培训工作 省厅负责各市“碧水工程规划”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培训,市分级负责其余编写技术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编写人员都经过培训。 (三)审查工作 省厅组织对全省调查数据以及报告质量审查。各市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报告编写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报告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需重新编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