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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时间 企业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主体设备后即可申报。 六、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一)申报条件 2010年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上年度在市域内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2010年增幅达30%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名单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年末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验原件); 3、2010年内企业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上年度缴纳税金凭证(税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申报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排所属产业前五名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名单为准),单户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5-30日,次年1月15-30日。成长性工业企业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5-30日。 七、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 (一)申报条件 有房地产抵押行为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享受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减半收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抵押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申报时间 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八、企业拓展市场 (一)展位费补贴 1、申报条件 产品列入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活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 (2)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 优先支持参加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和市名优产品省外重点推介活动的参展企业。 4、申报时间 企业或展会执行单位在展会活动结束后申报。 (二)工程设计单位奖励 1、申报条件 所设计的项目全年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价值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设计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按设计使用产品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 优先支持设计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在我市注册的设计单位。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九、企业间协作配套 (一)申报条件 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其它法人单位(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全年采购当年度《成都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给予采购总额的3‰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本地工业企业间产业链配套及采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材料等产品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