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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工业总部经济发展 由法人机构总部单位向区(市)县申报,并按所在区(市)县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八、诚信中小企业融资 (一)申报条件 有订单、有成长性,属市经委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认定的中介机构所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定单(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信用担保申请; 3、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上缴税金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增量部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 优先支持由市经委和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共同评选的诚信示范企业。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的次月1- 20日。 十九、企业租赁生产设备 (一)申报条件 年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1亿元以上的我市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设备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 2、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租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2月15- 30日。 二十、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 (一)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补贴 1、申报条件 经市经委备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A-级以上,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50%以上,并动用了风险准备金代偿其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的专业担保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贴资金申请表》; (2)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50%以上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担保机构备案、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130万元。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3月1-20日。 (二)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担保补贴 1、申报条件 经市经委备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A-级以上,担保收费率低于3%,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80%以上的专业担保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请表》; (2)担保合同及收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为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机构担保总额80%以上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担保机构备案、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2月15-30日。 二十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 由金融机构向市金融办申报,并按市金融办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二、能源保障建设 (一)支持电源保障建设 1、申报条件 自行建成和使用双电源,并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双电源高可靠供电费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缴纳高可靠供电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双电源《供用电方案》、《供用电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按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企业。 4、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15-30日、11月15-30日。 (二)多元化能种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企业使用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生产,且年内自行建成并使用多元化能种替换或天然气备用设施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使用多元化能种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方案; (4)购置设备等固定投资的发票、资金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成的多元化能源替换或天然气备用设施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20-30日、11月20-30日。 二十三、其它 (一)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或单位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委窗口申报(联系电话:86921923)。 (二)享受政策原则。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的同一企业(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我市同类政策支持。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时间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骗(套)取专项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五)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