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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企业并购重组 (一)申报条件 并购资产在亿元以上,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的我市工业企业或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外地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 企业并购重组完成,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纳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或上缴税金比2007、2008年度所缴纳税金加权平均数新增5000万元的企业经营者。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经营者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含税务证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支持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年上缴税金比上年度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的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2月20-30日。 十二、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0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使用自有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投资协议规定投资进度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投资协议、自有资金银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 5、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库房、办公楼等)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补贴,次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项目。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十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申报条件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重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环保、建设、安监、消防等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成都市工业项目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业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十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列入《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表》中属于市级战略性功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当年内签订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合同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审批(备案)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20%给予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年度贴息资金:一圈层园区不超过300万元,二圈层园区不超过500万元,三圈层园区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20-30日、12月20-30日。 十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由创业基地单位向区(市)县申报,并按所在区(市)县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