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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9. 文化与旅游产业领域。积极开发利用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坚持以有利于保护、传承、发展为原则,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切实维护遗产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和资源地民众的合法权益。倡导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文化创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和打造文化旅游市场品牌,建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新疆文化旅游“走出去”,向国际化品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 30.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解决工作体系、经费保障、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地州市要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统筹规划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 32.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知识产权应急预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预测,并及时发出警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规避风险措施,减轻损失。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33.加快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前瞻性研究,制定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植物物种资源和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 34.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注重发挥司法机关主导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区内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依法开展打击跨区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联合行动。 35.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执法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切实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36.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畅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37.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在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等经济活动中,要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科技进步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财政在设立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改造、知名品牌、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38.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政府奖项,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知识产权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制定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有关部门应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转化运用情况纳入科技奖励、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评价指标。 39.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及产业化等投入的逐年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需要。设立自治区重大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40.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服务的投入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项目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