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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41.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新疆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建立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队伍。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加快新疆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
  
  42.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有条件的设立知识产权学科或专业,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培训和委托内地院校定向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亟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43.切实稳定和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根据新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稳定、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人才创造性劳动价值的实现。支持区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疆开展业务,为知识产权人才交流创造条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4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作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信息畅通、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交易体系,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流动和转移。整合知识产权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易活动,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成果向区内转移。做好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
  
  45.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诉讼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其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监督和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功能。
  
  46.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备、覆盖面广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六)扩大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47.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缘优势,认真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熟悉周边国家和相关贸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广泛开展与周边国家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对外经贸和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海关合作与磋商,建立快速反应、协同运作、有效应对的涉外知识产权处理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服务。
  
  48.积极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作。强化东中西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部门间的专业合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输出、引进、转化的互动机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宣传培训、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交流。
  
  (七)认真做好实施与评估工作。
  
  4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对实施本纲要进行任务分解,并做好经常性督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0.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对本纲要近期、中远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新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纲要目标及政策措施适时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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