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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严厉查处,督促和引导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抓大带小(大企业控制协作的小企业,总包企业控制分包企业,总装企业控制配套企业)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到2010年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企业和铁路道口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机械制造和其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 三、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依据职能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08〕11号),制定更加详细的检查计划,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国土、安监、建设、电力、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