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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本溪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结合本溪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的战略目标,以大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应用为切入点,积极拓宽支付清算系统农村地区覆盖面,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总体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切实发挥支付结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发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支付清算系统,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具体目标:着重加强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主体构成,逐步拓展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做到横向到边(覆盖所有银行机构)、纵向到底(达到所有基层网点)。到2010年底,在县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将全部实现电子方式直接通汇,县以下75%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实现电子方式直接通汇。到2011年底,达到支付系统在所有银行机构网点的全覆盖,实现国家各项财政涉农补贴全部依托支付清算系统,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大力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认知度,缩小城市与农村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支付服务协调发展。要逐年增加农村地区ATM、POS等自助设备的布放,发展农村地区特约商户。力争到2012年底,ATM机自助设备装配到80%的乡(镇),方便农村地区银行卡的使用。POS终端装配到集镇,满足农村集镇超市、商场、宾馆、休闲娱乐等场所刷卡消费的需求。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新型支付工具,实现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特色支付工具在乡(镇)的广泛辐射。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提高农村地区结算账户普及率
  
  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机构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是改善支付结算环境的必要条件。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要积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种植、养殖专业户、农户等开展账户营销,在强化支付服务监督管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其开立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手续,提高银行结算账户在农村的普及率,不断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服务需求。要采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银行机构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监管。
  
  (二)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努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一是推动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开展。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施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民工认知和接受特色服务。要结合国家农业生产补贴、“家电下乡”消费促进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各项惠农政策,引导普通农户和农民工通过银行卡进行结算,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政策效果。要鼓励农村粮食、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电子转账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向种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群体推行支农、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二是改善农村地区的用卡环境。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要会同中国银联本溪分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适应农村地区的银行卡补偿机制和扣率标准,鼓励各银行机构及专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ATM、POS等机具设备的投放力度,有针对性地在医院、商店、市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发展特约商户,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联网通用的覆盖面,营造安全、统一、高效的银行卡支付环境。三是加强银行卡风险防范。加强对自助银行和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维护和管理,防范和打击各类银行卡犯罪行为,维护银行卡市场的安全,切实增强农村地区广大民众使用银行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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