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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银行机构共同成立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支付环境改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人员、设备和政策上给予倾斜,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要重点做好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确保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运行情况,每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建设情况,沟通信息,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研究改进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方案,排查和解答工作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支付系统宣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推广活动,有效提升民众对支付系统、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支付服务环境改善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部门要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进行积极探索和调查研究,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开展调研,主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以便统一协调和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支付环境建设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真正把本溪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做实、做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要适时对辖内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各银行机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全市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继壮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连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健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万本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员:袁禄祥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张益臣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刘刚平山区副区长
  
  佟盛强明山区副区长
  
  栾奎杰溪湖区副区长
  
  李傲松南芬区副区长
  
  张晓凡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贾铁山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芝岩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副行长
  
  于湘溪工商银行本溪分行副行长
  
  董庆春农业银行本溪分行副行长
  
  常欣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副行长
  
  刘强建设银行本溪分行副行长
  
  王成杰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副行长
  
  尹柏清兴业银行本溪支行行长
  
  卢继军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孟宪胜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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