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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农[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2009年天保工程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接上页]

  --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访工作,排查调处了集体混岗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中小学教师和复退军人诉求等方面的问题,进京到省上访率大幅度下降,在特殊时期、敏感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实现了“零进京”目标。加强“平安林区”建设,80%以上林业局达到了省“平安县(局)”标准,总局级“平安局”达到100%,“平安社区”、“平安林场”分别达到86%和87%。
  
  (三)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
  
  1、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资金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全面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和“慎用钱”的要求,认真抓好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要求被检单位对自检出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对违纪情况较重的进行了处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有效避免了天保工程资金违纪问题的发生。
  
  2、建立天保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各有关单位每月将天保资金使用情况以板报的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公示,对于群众有争议的不合理支出,坚决予以剔除,确保天保资金的使用始终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之下。
  
  3、天保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制。2009年天保财政资金设备购置部分继续实行了政府采购,计划支出126万元,实际支出122万元,节约资金4万元。实行政府采购办法降低了成本,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控制了一些单位随意购置设备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对天保资金采购的设备实行了定期监督检查,对擅自购置设备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扣减其下年度天保资金或无偿收回闲置设备。
  
  4、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09〕36号),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森工林区中小学隶属关系,将森工系统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出来,变为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实行“校企分离、森工托管”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中小学在职和退休教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学校建设继续由森工系统负责。通过改革,实现了校企分离,提高了教师待遇,减轻了企业负担,推进了教育资源整合,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5、解决林区医疗设备落后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森工“两危”,经济十分困难,林区医院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有时连简单的诊断都要到地方医院,增加了职工负担,职工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此,2009年我们利用国家天保卫生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调剂资金600万元,重点解决了部分林区医院的主要医疗设备,使林区职工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6、开展了林区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由于森工林区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就业空间、就业岗位十分有限,加之下岗富余人员绝大多数从事木材生产,劳动技能单一,缺少技术,素质较低,就业和再就业都十分困难。为此,我省在大力挖掘森工经济就业岗位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把具有森工特点的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再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支持有创业愿望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和创业,使再就业工作向“造血型”、“开发型”、“创业型”转变,我们利用天保资金1300万元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使他们能够学到一门技术,熟练掌握一门技能,尽快地实现再就业。
  
  虽然天保工程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目前仍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业结构不合理、职工收入过低、政策性亏损严重、历史挂账太多、企业社会性负担重等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可采资源越来越少,木材产量逐年下调,将给林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多方努力和各种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证天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有关政策建议
  
  (一)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国家应把保护天然林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天保工程规划期为11年,这一期限与东北林区(40-60年)的木材生产周期差距较大,速生丰产林20年后才能进入抚育间伐期,30年才能进入采伐期。此外,从我省森工森林资源看,要恢复到可持续经营的状况,至少需要30至40年时间。所以,天保工程到期后,国家应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及后续产业的发展。建议国家延长天保工程规划期,工程期30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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