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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前期办,市拆迁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鉴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和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全面深化“平安宁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保持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考核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信用惩戒体系,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确保每年不突破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委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三、做好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其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重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二)强化城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完善城建项目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机制,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督促工程各方主体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明确拆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作职责,规范拆除工程施工行为。 (四)加大危旧房屋的解危力度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危旧房倒塌责任事故。 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各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层级督查、安全生产联络员季会、年度考核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二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合理工期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各参建单位对其参与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月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一是根据住建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的要求,制订和实施《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记录手册》制度,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记录,实施动态监控和动态评价;二是完善信用评价系统,把施工现场的信用记录和企业的信用评价相结合,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业绩优良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安全生产业绩差的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方面,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一是认真落实《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和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和安全监理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三是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事故单位试行安全咨询服务制度。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联合,进一步发挥保险的杠杆和能动作用,促使企业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