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创新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推行以重点环节检查和巡查、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每月上报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确保安全监督不缺位。同时,建立完善市建委安全生产季查、通报和重点监管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在每季度督查中被勒令停工工地的相关责任主体,一律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二是充分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等各个管理环节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三是严格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施工前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辩识、排查与监控。 5、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中,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省建设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制度。认真审查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情况,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的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严厉查处不认真履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基本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6、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督查,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二是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市安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加强市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7、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一是以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体系,通过编制和应用《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图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环节安全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以“平安工地示范工程”评选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着力培育具有较高素养的职工队伍,着力营造净化美化的内外环境,着力保障工程施工的文明安全,着力营造各方支持的和谐关系。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根据省住建厅的部署,积极做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二是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做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作业人员及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三是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开展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都要建立民工总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民工学校民工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要求的标准实施。 9、建立健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事故的工程,严格实施事故倒查制度,对工程建设程序、涉及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完善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事故现场会、事故约谈、层级督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