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建委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6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0、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城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1、完善城建项目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季度督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负起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要牵头协调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和检查考核等方式促使其正常运转。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器材、资金和专项措施,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要严格按承诺到岗履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做深做细前期工作,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在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要把强制性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要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二是要在合同签订环节,要明确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仅要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要在勘察、设计、监理的合同中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三是要充分做好规划、初步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等各阶段工作,认真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危险源排查和安全评估,做好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和高架桥梁等重大项目重点部位施工专项方案、安全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
  
  3、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装、操作和检查验收制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具、现场安全防护和施工荷载堆放,认真组织重点环节验收和安全检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凡在督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在岗人员不认真履责,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隐患严重的工程,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并将在招投标时告知招标单位。
  
  (三)加强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
  
  1、明确和落实拆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作职责。建设单位是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应在拆除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部,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具),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2、进一步规范拆除工程施工行为、程序。一是在拆除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二是严格执行《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过程应采取防止或减少灰尘、噪音和震动等文明施工措施,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房屋不得采用人工拆除方式;三是在拆除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不报。同时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管理的行政执法。一是加强对拆除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管,查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二是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查处违反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有关企业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1、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监管体系,危险房屋未加固处理前,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对危险房屋定期观察,发生危险征兆要及时动员群众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是生产经营用房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帮助督促危房的解危工作。
  
  2、做好危险房屋解危指导工作,根据房屋实际和安全鉴定的情况,采取廉租房实物配租改造、结合非成套房改造、维修加固等方式加快危旧房屋的改造,解危资金采取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分摊、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办法筹措。
  
  3、加强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强化考核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大解危力度,要把全市城镇住宅危房解危工作列入对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的考核内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全市城镇非住宅危房进行重点挂牌督办。今年,将在6月、12月组织人员对全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