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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要在4-5月份、汛期、国庆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世博会、亚运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汛期、雨雪冰冻、寒潮大风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企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装备建设,配备必须的监管业务用车、现场监督设备、事故现场取证设备、防护装备与工具以及办公设备等。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排查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施工单位要进一步保障1%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到位,确保各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加快撤渡建桥工程进度,全面完成全省渡改桥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广渡口渡船简易救生浮具的安装配置工作。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网络和内河水域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安全应急救援、排障体制机制,加强高速公路重点区域应急资源储备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应急储备仓库,依托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建立紧急运力储备。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制定《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运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责任。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根据省安委会对我厅安全生产职责的分工并结合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五)开展宣传教育行动。
  
  一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教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基层班组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安全竞赛推动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和宣贯工作,坚持法规宣贯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五是举办安全与应急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安全与应急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对道路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工程养护施工单位、渡口渡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推行“一校、一会、一志”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六)严格事故问责。
  
  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施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的比重,凡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客运事故,要对车辆所属地区客运市场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对整个设区市实行区域暂停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全面推进阶段(5月份至10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厅将组织专项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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