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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方案。其中:省港航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省运管局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并指导城市客运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厅质监站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省高管局负责运营高速公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
  
  (二)突出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住重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继续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6243505(传真),电子邮件:jttaqc@jx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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