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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六)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开发和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模式,落实对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专项奖励。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加快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业污染、区域污染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医药、热电、煤化工、纺织、食品、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
  
  (十七)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城市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快完成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推广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实行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十八)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项目单位吸纳就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扶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服务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吸纳就业,引导和支持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办法稳定就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十九)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和水平。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力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解决好“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动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十)解决好住房、冬季取暖等突出民生问题。加大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棚户区、农村危房、危旧校舍改造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对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采取财政补贴、农村信用社贷款扶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引导农民改造危房和泥草房,建设新型农村节能住房。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建立供热保障机制,确保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十一)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城乡学校网点布局,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市级综合性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市级财政投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深化区域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二)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重点培育中等城市规模的卫星城镇,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加强与省内各地市间的联系合作,发挥在全省发展中的龙头、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哈大齐工业走廊支点城市之间的互补联动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重点加强与区域性中心城市、东部煤城和边境口岸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加强同东北副省级城市之间的联系合作,通过东北地区“4+3”市长峰会强化战略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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