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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城市公用企业重组改制,优化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在总结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政策基础上,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帮助改制企业拓宽经济补偿金自筹渠道。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妥善处理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工伤保障和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抓紧完成装备制造业企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 (二十四)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向国家申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政策措施。推进林权制度、城市供热体制、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医药和食品等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对出口地产品给予奖励。支持具有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生产基地、创建研发中心和开展其他形式经济技术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领导要带头招商引资,拓宽境内外资金进入渠道。全面推动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加快对俄出口加工区建设和整合升级,加大对俄出口加工项目推介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专项资金支持。深度开拓俄罗斯市场,扩大对俄出口规模。重点扶持进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