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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食安委[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各区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区市、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七)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区市、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与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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