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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 行政指导是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为使《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方案》更具操作性,根据行政指导的指导类型、指导事项、指导依据、指导部门和指导方式,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职能活动行政指导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职能活动行政指导细则 (一)企业监督管理类 指导类型 序号 指 导 事 项 指导依 据 指导部门 指导方式 行政提醒 1 公司出资时间即将到期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2 行政许可期限即将到期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3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提醒 4 年检验照即将开始和结束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4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网站、报纸公告提醒 5 被撤销和吊销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8条: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申请注销登记。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网站、报纸公告提醒 行政规劝 行政规劝 6 个体工商户未依法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单》口头规劝 7 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4条: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8 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结束后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189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9 公司清算组未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5条第1款:清算组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10 合伙企业清算人未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1条: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11 代表机构改变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应办理注销未而办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应该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擅自改变原登记事项的,或者应该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经查实后给予通告。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12 个体工商户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规劝书》书面规劝 行政约见 行政约见 13 年度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 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 《行政约见书》约见 14 因同一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