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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审批
  
  县级税务机关
  
  附件2: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报送资料及时间表
  
  (事先备案类)
  
  
  
  
  
  序号
  
  优惠项目
  
  报送专项材料列举
  
  备案时间
  
  权限机关
  
  
  
  1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向各级税务机关提请资格认定时应报送: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年度备案时应报送: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复印件;
  
  2.非营利组织章程;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
  
  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一)企业获得免税资格认定后,季度预缴时可享受该优惠;
  
  (二)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一)免税资料认定为各级税务机关;
  
  (二)年度备案为县级税务机关
  
  
  
  2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市级税务机关
  
  
  
  3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产品品目明细表;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企业在开始相关项目经营后1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县级税务机关
  
  
  
  4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县级税务机关
  
  
  
  5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市级税务机关
  
  
  
  6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县级税务机关
  
  
  
  7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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