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10年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长春市2010年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 为巩固长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国家爱卫会2011年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和省爱卫会的督导检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这一主线,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参与意识,规范公共卫生行为,为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主要任务、指标 (一)市容环境卫生 1.城区保洁。主次街路、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洁净。主次干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水率达到23%以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实现密闭化。 2.广告牌匾整治。不断提高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和管理水平。从严把握户外广告审批设置条件,控制大型户外广告审批,逐步减少商业性户外广告数量,适时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对地面灯箱广告、占道、树木、线杆、墙体、商铺店面两侧及周边擅自设置,影响市容环境的牌匾、小型广告和数量超规定的牌匾坚决依法拆除,对设施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整体水平。 3.露天烧烤、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场外交易管理。严格限制现有室外早、晚市场数量和范围,综合治理摊、亭、床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全面清除违法占道、堆放物,有效控制坐商外溢、占道经营,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要把解决占道烧烤问题作为市容管理的重点,坚决取缔占道烧烤,所有商家店外烧烤必须入室进屋。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联合执法,使露天烧烤、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现场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有车辆冲洗设施,出口硬化,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场,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洁净,禁止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预防控制和减少高空坠落,切实解决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在建工地围挡纳入前期审批,待建工地管理到位,围挡达标,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要求,活禽销售设立相互独立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宰杀,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绿化美化。建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保持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新建绿地50块,完成60条主要干路鲜花栽种、摆放工作。全面开展养护管理工作,绿篱、树池管护到位,无缺株断档现象,组织绿化专家组对全年的绿化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城市河道、湖泊、明沟管理。市区河道、湖泊、明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伊通河管委会,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环境保护 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成果,相关工作达到下列指标: 1.优良天数达到340天以上,优良率达93%; 2.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