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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实行激励约束。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省政府名义对质量振兴中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和甘肃省名牌的企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9]55号)予以表彰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奖励制度。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优良工程、著名商标评定、“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创建旅游品牌、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省财政重点保证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支持。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费用。按照扶优扶强原则,从信贷、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扶持名优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主导优势产品及其产业的发展。企业也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提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新闻媒体要加强开展对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失信企业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四)强化宏观调控。在省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定期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全方位质量抽样检测,开展市场调查和用户评价,采集检测数据和质量信息,进行综合梳理,全面、系统、准确掌握质量状况。在此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统计方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准确分析判断,提出改进提升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根据推进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国际国内最新质量工作动态,研究制定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调控机制和措施,引导全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十五)提高队伍素质。各行业、企业要根据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的需要,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在培养高层次、高技能质量专业人才的同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质量新理念、新原理、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对负责标准制修订、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关键部门和岗位,调配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技术人员。省内高校要加强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扩大和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大胆引进高端人才。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逐步使全省企业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全省质量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为推进质量振兴,提升全省整体质量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二○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