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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湘安办函[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8
  
  查看接报受理、调查处置、回复反馈记录。
  
  
  
  
  
  
  
  10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通报、通知、文件收发登记台帐。
  
  8
  
  查看收发登记记录。
  
  
  
  
  
  
  
  11
  
  信息调度统计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规范、完整。
  
  10
  
  检查资料归档、保管情况。
  
  
  
  
  
  
  
  12
  
  有必需的信息调度统计专用装备,包括: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
  
  12
  
  检查专用装备配备与使用情况。
  
  
  
  
  
  
  
  备注
  
  “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1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单位: 年月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二)
  
  (信息调度工作部分)
  
  单位: 年月日
  
  
  
  
  
  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小计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值班
  
  调度
  
  (10)
  
  1、坚持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
  
  5
  
  抽查时值班人员5分钟内不接电话1次扣5分。
  
  
  
  
  
  
  
  
  
  2、坚持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每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5
  
  缺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事故
  
  快报
  
  (50)
  
  1、重特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20
  
  迟报重特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每超过1小时扣3分。
  
  
  
  
  
  
  
  3、事故发生后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每天至少续报2次(其中早晚各1次);较大事故每天至少续报1次。
  
  10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4、事故快报内容完整。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0
  
  每缺1项扣1分。
  
  
  
  
  
  
  
  5、没有漏报事故现象。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漏报,应在查实后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
  
  
  
  漏报1起重特大事故,当年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一票否决”;漏报1起较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专项
  
  调度
  
  (10)
  
  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种专项调度情况和数据。
  
  10
  
  缺报不得分;迟报1次扣2分。
  
  
  
  
  
  
  
  举报
  
  核查
  
  (30)
  
  对省局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30
  
  缺报不得分;迟报每超过1天扣1分。
  
  
  
  
  
  
  
  备注
  
  “信息调度工作”实施逐月按百分制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三)
  
  (事故统计工作部分)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分项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1
  
  及时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电子报表文档或电子数据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或使用金安工程事故统计子系统通过专网报送。
  
  40
  
  每月1日上报满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20分,迟报3天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2
  
  完整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要素齐全,事故不得漏统。
  
  30
  
  事故统计要素缺1项扣1分。漏统1起特大事故此项不得分;漏统1起重大事故扣20分;漏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统1起一般事故扣5分。
  
  
  
  
  
  
  
  3
  
  准确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要素准确无误。
  
  30
  
  报表出现重大错误视情扣5至10分;事故要素描述错误扣2分/项;报表未通过电子邮件或金安工程事故统计子系统上报扣5分;事故核对出错扣1分/项。
  
  
  
  
  
  
  
  备注
  
  1.“事故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2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2.当月没有事故的,必须用传真向省局作“本市州本月无事故 ”的书面报告,时间同上;
  
  3.《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每半年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缺报扣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2分,迟报扣1分,分析报告评优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单位: 年月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四)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部分)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分项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1
  
  及时性:通过国家总局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系统或金安工程行政执法统计子系统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40
  
  每月1日上报满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20分,迟报3天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2
  
  完整性:报送单位齐,报表数量全,表内数据完整。
  
  30
  
  报送单位缺1个扣6分;市州报表数量缺1个扣6分,县市区报表数量缺1个扣2分;表内数据缺1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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