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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准确性:报送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30 报表出现重大错误视情扣5至10分;报表数据错1处扣1分;未通过系统网上传输上报扣10分;数据未通过辖区汇总生成扣10分。 备注 1.“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2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每半年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缺报扣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2分,迟报扣1分,分析报告评优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五)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部分) 单位: 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小计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 1.及时性:涉危企业信息应适时及时更新,上月所有应更新的信息必须在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全部更新完毕。 10 每超过1天扣3分 2.完整性: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要素,将所有信息项完整地录入管理系统 20 每个单位抽查两条信息,每缺1个信息项扣1分 3.信息更新量: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信用信息归集使用 1.及时性:信用信息归集每月6日前上报 10 每超过1天扣3分 2.完整性: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完整。 实际填报的信息项总和/报送指标信息项数量×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3.信息更新量: 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4、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数量: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招标投标、评先创优、资质评定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次数 每查询1次加0.5分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考核实行逐月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表中所谓“统计报表”是指每月上报省局的事故统计报表和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附件2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安委会对省直有关单位及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衡量省直有关单位及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逐月定量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即逐月对各单位考核一次,累计考核结果按80分权重换算计入全年考核总分中;年终综合考核按20分权重计入全年考核总分中。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逐月考核内容 (一)事故报告 1、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下同)和较大涉险事故报告的及时性。 2、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的跟踪续报情况。 3、事故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4、没有漏报事故现象。 (二)事故统计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包括事故统计范围的完整性和各起事故统计要素的完整性。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三)举报核查 对省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举报核查事项回复的及时性。 二、年终综合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 2、基础建设情况。 3、事故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4、协调配合情况。 第七条 考核细则附后。 第八条 考核组织及结果公布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由省安委会组织,采取接报逐项登记、现场检查或抽查、及时沟通反馈等方式掌握各单位的情况。考核结果将通过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或采用下发通报的方式逐月公布。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最终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 第十条 省安委会将对年度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一)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