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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考核扣分 小计得分 总计得分 扣分情况说明 事故报告(45) 1、重特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事故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至省安监局。 20 迟报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不得分。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事故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至省安监局。 每超过1小时扣3分。 3、事故发生后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每天至少续报2次(其中早晚各1次);较大事故每天至少续报1次。 10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4、内容完整。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15 每缺1项扣1分。 5、没有漏报事故现象。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的漏报,应在查实后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 漏报1起重特大事故,当年考核“一票否决”;漏报1起较大事故,当月考核不得分。 事故统计(35) 1、及时性: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统计周期的事故统计报表(节假日不顺延)。报送采用纸制文档传真或电子邮件,并有盖章或签发。当月无事故应传真“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 10 每迟报1天扣2分。 2、完整性:事故统计应包括各类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应附事故明细,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证照情况;事故造成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15 漏统1起重特大事故扣15分;漏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统1起一般事故扣5分。较大以上事故明细内容每缺1项扣1分。 3、准确性。 10 报表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后果,将视后果严重程度扣分。 举报核查(20) 对省安办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20 缺报不得分,迟报每超过1天扣1分。 单位:年月日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二) 单位: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考核扣分 总计得分 扣分情况说明 组织建设 (3分) (1)有分管领导 1 缺项不得分 (2)有分管部门 1 缺项不得分 (3)有固定工作人员 1 缺项不得分 基础建设 (7分) (1)有调度值班制度 1 缺项不得分 (2)有统计报表制度 1 缺项不得分 (3)有安全生产事故接报台账 1 缺项不得分 (4)调度值班资料保存规范、完整、准确 1 缺项不得分 (5)统计报表保存完整 1 缺项不得分 (6)有调度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调度值班装备 2 每缺1项扣0.5分 事故统计一致性(4分) 4 年终报表数据错误,每处扣1分 协调配合 (6分) 信息员参加省安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2 每缺1次扣0.5分 报送年度数据资料情况 4 报送不及时扣1分,报送内容不完整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