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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农产品认证基地、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其他来源的蔬菜和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三是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严肃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通过明查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四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五是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基地水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和渔业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整顿 主要指标: 1、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上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2、本市生产环节豆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 3、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基本上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5、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 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加强食品主体经营资格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为。 二是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台帐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三项制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A级食堂比例,促进B、C级食堂升级。监督A级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要求,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查验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以及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违法行为。升级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逐步将餐饮单位纳入肉食品、豆制品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开展对系统预警信息的核查处理。加强食品批发行业送货单制度的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食品零售及餐饮服务环节索取票证的质量。 四是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抽检后处理。根据国家、省、市安排,科学编制抽检计划,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及食品用相关产品全面开展抽样检验;加大对畜禽肉及其制品、豆制品、大米、食用油、食盐等影响面广、消费量大、跨环节多的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地沟油、潲水油)等行为;扩大食品抽样检验覆盖面,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查频次,侧重检验致病菌、农药和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污染物等重点检测指标。进一步提高抽样检验后处理力度,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根据其危害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下架、责令召回等分类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对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供应单位消毒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样频次,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