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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我市食盐市场。重点解决食盐市场上长期存在销售散装盐、工业盐以及假冒劣质食盐状况,促进全市碘盐覆盖率全面提高,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
  
  主要指标:
  
  1、严防非碘盐、非食用盐、不合格碘盐和私、假盐流入食盐市场。
  
  2、辖区内不发生因食用工业盐而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巡查监督,坚决查处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严肃清查将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的、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等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及工厂、学校、机关食堂等重要食盐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盐使用安全规范。
  
  三是对出租屋、铁皮房、工棚等场所进行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存放假冒伪劣食盐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添加其他添加剂的食盐产品的行为,对地下食盐加工窝点、售假钉子户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此项工作由市盐务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主要指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流程,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屠宰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二是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引入激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加快现代化屠宰场建设进度。力争三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二号、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分别于2011年上半年和2011年底基本竣工。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等专项检查,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主要指标:
  
  1、生产环节监督抽样数量不少于30批次,重点对减肥类、降糖类、改善睡眠类等非法添加情况较严重的品种及2009年抽验不合格品种进行抽样。
  
  2、流通环节监督抽验量不少于450批次,主要针对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压类、改善睡眠类、促进生长发育类、营养素补充剂类非法添加发生率高及2009年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进行抽样。
  
  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法规宣贯,提高保健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提高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查处违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三是加大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力度,开展对缓解体力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保健食品专项抽检,开展亚运保健食品整治工作,对运动员可能食用的保健食品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增加骨密度、耐缺氧等保健食品加强抽检,查处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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