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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落实。
  
  (七)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完善风险预警和监控措施,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相关手续,加大进出口食品查验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保障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
  
  主要指标:
  
  1、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备案管理,完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进口食品流向登记制度。
  
  2、适时调整进口食品重点敏感检测项目,提高对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把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清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出口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
  
  二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
  
  三是重点加强对供港澳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足量、顺畅供应,维护港澳市场和社会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此项工作由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职责落实。
  
  (八)加强综合协调,开展风险监测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的沟通、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形成合力;强化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主要指标:
  
  1、编制《深圳市食品安全与营养简报》6期;
  
  2、编制出台《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3、编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案(2010年)》;
  
  4、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措施:
  
  一是及时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集思广益,广开信息渠道,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工作白皮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使计划切实可行,使《深圳市食品安全与营养简报》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反映工作实际。
  
  二是要组织编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案(2010年)》,要积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根据日常监督信息、抽检结果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对辖区、行业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预警预报。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整理;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苗头;修订和完善《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探索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必要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30日以前)。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并找出不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整顿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实施督查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继续整顿工作,建立示范工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以迎接国家、省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辖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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