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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编制印发“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1年底前各省辖市编制印发“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修订《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洛阳等地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做法,对各省辖市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对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3.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2010年制定出台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4.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部门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培训考试合格,全省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二)突出重点防控,实施严格科学管理。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在全省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三会三化”建设,配套出台“三会三化”建设和考评验收标准,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2.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场所。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超规范设计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