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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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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机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五)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各级执法责任制度。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要求,明确执法的主体和资格、执法职责范围、执法各个环节的程序、执法的标准等方面内容。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抓落实、执法部门见成效”的执法责任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执法不细、不实、不到位(牵头、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六)严格责任查究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查出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局主管业务处(室)。市局、区(县)司法局、市直单位要定期对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七)建立“一把手”执法问责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和下级部门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干警违法问题。对不够重视、监督不力、查处不严或有意袒护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局党委将及时与同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监督单位:市局政治(警务)部干部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执法档案
  
  (八)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要建立健全内部的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领导机构或责任人,健全制定层级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间的监督措施,将执法监督情况记录在案,备查,并报市局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九)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要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在工作辖区内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群众代表作为执法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征求执法监督员对司法行政机关及本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各部门还要加强对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使其能够担当起执法监督员责任。执法监督员的有关信息报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备案(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相关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十)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执法档案,健全执法档案考评机制。建立执法档案是增强执法机关履职意识和强化干警执法责任心,预防和减少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实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关执法档案(执法办案情况、奖惩和群众投诉等内容)和干警执法档案(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实效、执法过错、责任查究、结果应用等内容)。以上各项内容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牵头、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考核单位:市局政治(警务)部组教处。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前〕。
  
  (十一)狠抓干警执法档案试点单位。2009年,市局确定灞桥区司法局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法档案唯一试点单位。市局将在上半年对这一试点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其制度和干警执法档案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利统一推广适用(牵头、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灞桥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10年5月底前)。
  
  (十二)积极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执法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市局将适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系统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和案件或案卷评查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执法检查、案件或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执法档案内容。(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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