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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各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办法》、《执法公开程序监督检查制度》、《责任查究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告知制度》、《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七、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满意率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日程上来,认真部署,精心安排,细化责任,分解到人,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抓落实、执法部门工作见成效”的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贯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始终,以创一流的意识,建立工作衡量标准和激励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飞跃。 (四)及时发现亮点。各单位、各部门在布置、实施本单位或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要注意总结、发现好的做法、好的办法,以个性带动普遍性,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工作中完善制度,在工作中解决问题,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先进事例。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全市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它对深入查摆问题,确保司法行政规范化执法抓得准、抓得实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各自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执法问题,狠抓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