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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7
【实施时间】 2010-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切实加强财政投入和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将所需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规范地实行资金拨付清算制、专账管理和报账制、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等资金管理制度,对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单项核算、考核等单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市政府要做好对县级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实施和管理监督责任。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农村综改办、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政策。
  
  各级农村综改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农委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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