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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明电[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2
【实施时间】 2010-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厅辽宁省201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辽东湾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海蜇管理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海蜇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省政府转变海蜇资源保护管理方式、将海蜇管理纳入伏季休渔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海蜇资源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海蜇指挥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门参与海蜇保护管理。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海蜇管理经费落实到位。沿海各市、县(市、区)要正确处理好地区利益和全省利益的关系,主动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行政执法机构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各项管理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影响全局的违捕事件。
  
  (三)抓紧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海蜇指挥部要根据本方案,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尽早开展工作。特别是要把新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尽早宣传到广大渔民群众。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四)全面落实职责和任务。省海蜇管理指挥部负责协调各市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跨市和重点海域的海上统一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和通报全省海蜇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认定带头违捕的市及查处;组织科研单位对海蜇资源状况的调查工作。
  
  各市海蜇管理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海蜇管理方案;组织辖区内陆地和海上的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海蜇管理工作;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海蜇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带头违捕的县(市、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确定辖区内渔船的集中停泊区域;具体落实渔船适度集中停泊、船网分离、港口管理及渔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对转港渔船进行扣押,严禁其参加捕捞海蜇;及时向市海蜇指挥部汇报海蜇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认定带头违捕的乡(镇)、村及有关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海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宣传报导有关海蜇管理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工作情况。要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曝光,强化舆论的监督作用。
  
  (六)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海蜇管理指挥部要把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违反执法纪律和规定,利用职权为违捕渔船充当保护伞、以各种形式参与海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有上述行为的执法船和执法人员,将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队伍,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海洋渔业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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